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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解读
作者:    文章来源:龙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17-04-06 【字号: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了《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是晒全市住房公积金家底,有利于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对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年业务运行的总体分析评价 

  1.缴存业务 “三增三降”。体现为实缴人数、缴存金额、缴存余额同比上年增长1.2%、7.47%、10.01%,环比上年下降1.03%、5.37%、1.18%;环比下降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影响,住房公积金降缴、停缴企业增多,影响压缩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升空间。

  2.提取业务“三提一降”。提取金额、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分别同比上年提高了10.41%、75.06%,环比上年提高-25.83%、2%;环比下降原因是2015年受政府去库存政策影响,购房支取业务激增,2015年提取金额同比上年高达36.24%。

  3.贷款业务“全面提升”。贷款户数、贷款金额、回收贷款本金、贷款余额连续两年大幅提升;上述指标2015年同比上年提高61.04%、73.24%、14.01%、34%、,2016年同比上年提高11.68%、24.87%、31.78%、34.82%。个贷比率近两年分别提升了20.44%、22.41%。

  二、全年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分析评价 

  1.业务收入。由于定期存款大幅减少使存款利息比上年减少1472.54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发放32.54亿元(含当年融资17.95亿元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比上年增加2450.36万元;造成贷款量大增而收入增长率下降的因素还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25%的政策影响。

  2.业务支出。由于缴存职工存款利率的上调(原0.3%调整为1.5%),2016年支付缴存职工利息9678.07万元万元,比上年增加1515.77万元。其他支出3694.22万元,比上年增加3672.75万元,主要列支17.95亿元(向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授信融资12.95亿元及兴业银行发行的“兴乾7号龙岩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证券化5亿元)的利息支出(不含财政补助利差补贴1421.66万元)。

  3.增值收益及分配。由于受存款减少、缴存职工存款利率上调及融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成本增大三重因素影响,2016年实现增值收益12155.0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378.62万元。增值收益12155.01万元按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分配, 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56.35万元,比上年增加1476.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71.1万元,比上年减少274.4万元,而实际支出1480.72万元,比上年减少38.31万元,基本保持在一个正常水平;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27.56万元,比上年减少4580.66万元。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三项比例构成为58.05:8.81:33.14,与2015年的35.92:8.66:55.42的分配构成比较,风险准备金提取比重明显增加,主要是融资发放贷款增加个人住房贷款规模造成。

  三、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 

  1.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功能,中低收入家庭受益面最大。全市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7.96%,从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分析,全年共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259笔,占当年发放总数的96.75%。住房公积金在发挥住房保障、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最大程度满足了职工的购房刚性需求。

  2.不断降低贷款门槛,有力支持了房地产市场去“库存”。通过将兜底额度提高到10万元、取消担保人的年龄限制、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等,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全年共帮助8536户家庭贷款买房,带动住房销售97.64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27.7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97%。

  3. 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了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2016年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27.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8亿元,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贡献不断提升。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1.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为优先满足本地缴存的职工的贷款需求,于2016年7月1日暂停异地贷款业务。

  2.为破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难题,保证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需要,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和财政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公积金中心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向工、农、中、建、兴五家银行申请取得20亿的授信贷款额度以及委托兴业银行发行5亿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为解决和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指标口径说明 

  1.调整的指标:

  2015年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标解释为:指当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年末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

  2016年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修改为: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2.需要特别说明的指标:

  (1)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这是一个测算指标,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制服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制服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不是测算一年所需支付的利息数据,而是按照申请贷款年限,把一年发放的所有笔贷款所需支付的利息加总。不考虑可能的提前还贷情况。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不考虑实际上浮和下浮的情况。

  (2)贷款职工中,单职工是指借款申请人家庭仅有一人缴存公积金;双职工、三人及以上是指借款申请人家庭有两人、三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申请人家庭缴存的公积金合计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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