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重点办事服务 > 企业优惠扶持 > 常见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人问题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6-05-23 【字号:

  问题:一、按照现行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如果不是同一个对象(如市政道路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为市建委,项目单位为市政开发公司),那么此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批复对象应为项目主管部门还是项目单位?二、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不是同一个对象时,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主管部门还是项目单位?三、对应第二个问题,如果项目申请人是项目主管部门,那项目受理承诺单、送达回证的受送达人,以及申报材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能否以项目单位的名义替代(申报)?

  回答: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同级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审批申请,报送审批申请的单位即为项目申请人,因此涉及到需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内容应对应项目申请人。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