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温馨提示:

  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提交相关材料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预登记)。

申请材料:
1.境内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2.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身份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应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详细]
收费标准: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车库或车位的登记费收费标准为...[详细]
温馨提示:
     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或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导致房屋所有转移,可以依法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买卖合同;买卖审批表...[详细]
收费标准: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车库或车位的登记费收费...[详细]
温馨提示:
   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或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导致房屋所有转移,可以依法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买卖合同;买卖审批表...[详细]
收费标准: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车库或车位的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详细]
温馨提示:
   因发生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倒塌的情况说明;
征收决定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详细]
收费标准:
 房屋注销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温馨提示: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构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遗失声明原件、换证提交
4、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原件、补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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