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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出台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
作者:傅晓君 通讯员 雷慧    文章来源:闽西日报     日期:2018-05-04 【字号:

  近日,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龙岩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在岩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基础上,实行系列特殊支持政策。

  据悉,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类人才,即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福建省引进的高层次A类人才以及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二类人才,即福建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才),福建省引进的高层次B、C类人才,福建省组织部引进生以及其他省级高层次人才;三类人才,即龙岩市机关企事业“千人计划”引进生,在岩工作的“双一流”高校(教育部公布的42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高层次人才的贷款门槛降低,购买首套房申请贷款,所需正常汇缴时限从12个月缩短为当月汇缴即可;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提高,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一、二、三类人才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放宽到限额的4倍、3倍、2倍,并优先保障贷款发放,不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限制。

  这些高层次人才的缴存期限,也不受退休年龄限制,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关系为止,可按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缴交公积金。此外,租房提取限额提高,一、二类高层次人才租住单位宿舍、政府公租房、人才公寓、普通商品住房,三类高层次人才租住所在单位宿舍、政府公租房、人才公寓,可按当年实际租房支出提取公积金,不受年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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