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当前,我市工业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2017年末,全市工业企业贷款余额219.81亿元,比年初增长2.62%,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11.85个百分点,工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比重13%;2018年5月末,全市工业贷款余额258.18亿元,同比增长16.79%,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1.11个百分点,工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比重14.47%。
为贯彻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保障作用,助推产业兴市战略和“双培育”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市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以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完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考评。将与工业企业相关的贷款增幅和比重、创新融资产品、融资服务情况等列入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考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结果运用到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和市属国有企业竞争性存款评分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各类创新金融产品的覆盖面。
(二)加强金融与工业企业精准对接。通过建立工业企业贷款名单制管理,实行“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做到金融服务及时到位、切实有效。提供一站式服务和精准对接,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提升银企对接效率。
(三)盘活各类工业资产。主要通过加大工业园区基金运作,盘活工业园区土地、厂房等闲置资产,保障工业园区进一步招商引资用地需求;建立无间押制度,支持银行为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降低企业续贷成本;实行“二次抵押登记”,盘活抵押资产,提高企业抵押品使用率。
(四)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充分运用并购基金,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通过并购或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做强做优做大工业企业,对实施承债式兼并的市内兼并企业,并购资金超过2000万元的,按并购额的5%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时,对已享受市政府“一企一策”有关兼并重组政策的不再补助。
(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截止目前,全市共有上市企业1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1家,通过股权或债权融资265亿元,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数量、规模偏小。通过新兴产业基金、新三板基金和财政奖励,支持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国内外上市IPO,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用于龙岩市范围的,按资金总额分档予以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
(六)支持工业企业债务融资。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每成功发行一期(短期融资券需发行1亿元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
(七)发挥政府性还贷应急资金作用。2017年,市级应急资金累计为72家企业发放16.47亿元还贷应急资金,其中工业企业29家、占比40.28%,金额4.17亿元、占比25.32%。要求市级应急资金发挥本源作用,对工业企业优先倾斜支持,根据应急资金当年对工业企业支持占比是否达到30%,来确定当年度是否奖励应急资金管理公司,保证应急资金切实支持地方工业发展。
(八)实行新落地工业优质项目全程全方位金融服务。主要是在企业发展不同阶段过程中,由市政府性基金及岩海融资租赁、龙盛担保对应跟进配套服务,保障企业项目的顺利落地、实施、发展和升级。
(九)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工业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2017年末,市级龙盛担保公司在保客户数45户,在保额8.73亿元,其中,工业企业客户数17笔、占比37.78%,工业企业在保额2.57亿元、占在保总额的29.48%。通过对当年为工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额占其担保比例50%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由市级财政按省担保风险补偿额70%给予配套补助,鼓励担保公司加大对工业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
(十)鼓励国有融资租赁支持工业中小微企业。主要对为工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市、县(市、区)属融资租赁公司,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投放金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其中,市属单个企业最高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元,县(市、区)属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一)强化投融保联动机制。重点是突出发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与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合作对接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及时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二)健全完善投融保尽职免责机制。主要考虑鼓励国有投融保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多支持工业企业,对市级国有投融保机构按有关政策和要求对企业给予扶持的,因不可抗因素影响等造成损失而相关工作人员无主观谋私和明显过失的,经核实确认后容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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