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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才到法定结婚年龄,领生育证是还要不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3-11-04 【字号:
   一、《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二、如果是生育第一个孩子,且孩子出生时已达法定婚龄,不会处罚,抓紧办理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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