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说明
来源 :市财政局债务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建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决批2017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区行政管理、规划建设、开发运营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二)负责制定合作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开展合作区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合作区设立的派驻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拨款

  10

  0

  福建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22

  1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建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负责合作区行政管理、规划建设、开发运营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2016年,合作区管委会全力抓好“五个一批”任务的落实,完成谋划一批项目4个,分别为高远消防车项目、高端休闲养生项目、建筑产业化与物流园区项目等,年度谋划率80%;完成签约一批项目7个,分别为三梅现代农业项目、中铁科建项目、北大未名生物经济园项目等,签约率100 %

  (二)开工一批项目5个,分别为龙齿机械项目、省级盐库项目、星邦变电站项目等,开工率166.7%

  (三)完成建成一批项目1个,启动区通用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完成投资1.85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1.92亿元的96.4%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福建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2.14万元,本年支出105.5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1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12.14万元,本单位为2016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12.1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14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05.53万元,本单位为2016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05.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55万元,公用支出17.98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5.53万元,本单位为2016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0350事业运行,支出105.53万元,本单位为2016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本单位为2016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 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 人次。本单位为2016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本单位为2016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本单位为2016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为2016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九、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当年无绩效自评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