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农指〔2018〕3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扶贫绩效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58号)精神,省对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中,龙岩市被评为“优秀”等次,奖励资金600万元。经市政府研究,现将600万元奖励资金下拨给你们,其中: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各100万元,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漳平市各75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奖励资金用于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组织实施激励性产业扶贫项目等方面。
请各县(市、区)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统筹安排考虑绩效奖励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局
2018年6月20日